一、编写说明 依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为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规定的学习内容,其中选修模块中的选考内容,依据安徽省选修实际情况,考生可从之前推荐的“选修一:算法与程序设计”和“选修二:多媒体技术应用”中任意选择一个。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思路是“重视基础,强调操作技能,联系生活实际,关注信息技术新发展,提升信息素养”。 二、考试性质与目标 鉴于信息技术课程的特点,信息技术课程的考试目标分为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两大类,两类考试目标都包含考试内容(与所学习的内容相对应)和水平层次(与应达到的水平相对应)两个方面。考试水平分为 3 个层次:A.了解、B.理解、C.掌握,各层次的涵义简要说明如下: A.了解:指能正确地回忆、再认或再现学过的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即在记忆水平上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要求能从题目所提供的材料中识别出学过的知识(再认),或能按题目的要求复述学过的知识(回忆)。考核时,所提供的问题情境都 是在教学中出现过的,试题或答案都是和教学中的相同或相似。此层次使用的行 为动词还可能有:描述、列举、列出、了解等等。 B.理解:指在了解的基础之上,正确地领会所学知识的意义以及与其相关知识的内在联系。即要求不仅仅从表面上,而且要从实质上领会所学知识的涵义。考核时,可以要求在保留材料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改变材料的表述形式,包括能用 不同于教材中的表达形式准确地说明或解释一些有关信息技术的现象或事实。此 层次使用的行为动词还可能有:解释、比较、理解、知道、实现、制作、使用等等。 C.掌握:指在理解的基础上,用所学过的信息技术知识或方法解决新情境下出现的简单信息问题。考核时,以要求解决新问题为特征。此层次使用的行为动词还可能有:学会、确定、总结、熟练使用、熟练操作等等。 详细内容请点击“2017 年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纲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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