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师〔2024〕99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3〕69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指标
(一)中小学
2024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共180名。各市根据所分配的推荐指标数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科院等省直事业单位可在本单位正高级岗位空缺范围内组织推荐工作,省直管县(市)、省直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由所在市评审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援派扶贫教师的倾斜力度。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各地推荐时要严格把握申报比例。
(二)中等职业学校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
申报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范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2024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各市确定推荐人选后,及时组织申报人员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下载并阅读“帮助中心”中的“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后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网页右侧提供的咨询电话。
四、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符合中小学、中职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均可申报。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附件7),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查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中央驻皖单位和省直单位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教育部门逐级推荐;宿松县、广德市分别报安庆市、宣城市教育部门。省直单位所属中职学校申报材料由主管厅局负责审核后,直接报省教育厅。
(四)各市组织推荐
1.各市教育部门成立中小学、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中小学在省下达的分配指标内择优推荐,中职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
2.各市教育部门在完成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基础上,组织考评课。考评课原则上采取讲课、面试答辩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所推荐的人选,必须提供由各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有专家评委参与打分的讲课、面试答辩录像(用U盘报送,用信封密封,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讲课、面试答辩录像视频需转换为mp4或flv格式,视频文件命名应为“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视频分辨率需要高于720p),并将评委现场打分成绩密封后加盖公章,放入被推荐人材料袋内(优秀等次成绩应在90分以上)。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附属中小学、所属中职学校申报人员考评课由属地市级教育部门一并组织。
3.各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考评课方案须提前一周报省教育厅,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根据各市考评课安排,视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赴现场查看各市考评课组织情况。
4.论文、专著和教材代表作由各市教育局或相关单位派专人送省教育评估中心鉴定(不得由申报人员本人报送),并向省教育评估中心提交《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和《关于××市(校)教师职评代表作相似性鉴定送鉴材料电子档已审核证明》(附件5)。其中,使用论文申报的,论文鉴定数量不少于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必须鉴定);使用专著或教材申报的,专著或教材鉴定数量为1部。论文、专著或教材未参加代表作鉴定的,不得使用该项条件申报。送鉴时,在报送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和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县(区)、市厅级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电子稿提供可复制的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论文名称”。省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徐光武;联系电话:0551-63635909。
5.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科目、公需科目、学时登记和学时专项验证等事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执行。
(五)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省教育厅组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随机抽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经批准具备正高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评审推荐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督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强化师德要求。各地各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把好教师思想政治关和师德师风关,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和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对师德师风和教师德育工作的综合评价,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严把评审标准。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标准,面对复杂情况要组织专家集体研究讨论后决定。如,在评审“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时,不仅要从数量上进行把握,还要从质量上判断专著是否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推广应用价值;在评审“受聘国家级师资培训”时,应参考申报人是否入选教育部发文明确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家资源库名单”等条件,不能简单以在市、县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培计划”培训中授过课即认定为符合条件,确保评审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四)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做好职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各市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鉴定时,学校、县(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实行“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宁缺毋滥。
(五)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在校、县(区)、市进行三级公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对反映职称评审的各类问题,要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按程序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严肃惩处。对借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干扰职称评审纪律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通过评审系统提交线上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8日,各市教育局及相关单位线下报送材料、线上审核提交的
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联系电话:0551-62815130;邮箱:anhuishizi@163.com。
附件:1.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推荐指标分配表
2-1.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3-2.安徽省幼儿园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3-3.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3-4.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材料鉴定表
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5.送鉴材料电子档已审核证明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8.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推荐指标分配表
市、省直管县 |
名额 |
合肥市 |
31 |
淮北市 |
6 |
亳州市 |
13 |
宿州市 |
14 |
蚌埠市 |
10 |
阜阳市 |
24 |
淮南市 |
9 |
滁州市 |
11 |
六安市 |
14 |
马鞍山市 |
7 |
芜湖市 |
10 |
宣城市 |
6 |
铜陵市 |
5 |
池州市 |
5 |
安庆市 |
11 |
黄山市 |
4 |
合计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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